雖然大馬的教育制度自獨立以來不斷改進,但是截至目前,國內仍有一些學校面對基本設施不足的問題,包括沒有24小時電流供應、淨水、教室及科學實驗室不足等的問題。
在今日(週二,10日)公佈的教育發展大藍圖中,國內仍有767所小學(10.1%)及28所中學(1.4%)沒有24小時電流供應。
電流不足無法使用電腦
此外,一些使用小型發電機的學校更因為電流不足而無法使用資訊通訊工藝器材,如電視機及電腦。
在一些郊區學校,淨水的供應也未充足,其中有1517所小學(20.0%)及68所(3.4%)中學沒有淨水供應。
在教室方面,因為教室不足而分成上、下午班的學校數量還很高,其中68所小學(0.7%)及中學還全面寄用其他學校,而另有858所小學(11.3%)及748所中學(36.9%)還維持上、下午班制。
至於科學室或實驗室方面,目前還有1639所小學(21.6%)沒有科學室及25所中學(1.2%)沒有科學實驗室。
數理教師不足
除了教育設施,在師資方面,重要科目(數學及科學)的受訓教師還是不足,尤其是在內陸地區還有合約教師及非受訓教師,其中小學有1萬5千444名(8.1%),而中學則有2893名(2.1%)合約及非受訓教師
11萬小學生未掌握3M
大藍圖也指出,在2004年,超過11萬5千名(7.7%)小學第一階段的學生還未掌握3M(讀、寫、算)技能。
至於學生輟學(離開教育部學校制度)率,在1999至2004年,在小學階段,城市的輟學率是1.9% ,而郊區則是1.2%;至於中學階段,在2000至2004年,城市輟學率是9.3%,而郊區則是16.7%。
教育制度演變
大馬的教育制度發展主要以數個核心為基礎,即受教育的機會、公平的教育、教育素質及有效率的教育管理。
隨著國家的發展及能力提昇,我國的教育制度已經歷以下5個階段的演變﹕
獨立前時代(1957年前)
大馬實施隔離式教育制度,與英殖民政府分而治之的政策同行。每個種族成立各自的學校,並且使用本身的母語作為教學媒介語,同時有本身的課程綱要、書本及教師。只有在英校,各族學生才能共同學習;不過,這種教育制度當時無法獲得大多數居民認同。
在接近獨立前,社會開始醒覺,認為有必要統一各種學校制度,當時數個研究學校制度的委員會成立,並在後來擬出以下的報告書﹕
a)巴恩報告書(1951)—檢討及改善馬來人的教育情況
b)芬吳報告書(1951)—檢討華人教育情況
c)1952年教育法令—建議國民學校成為全國學校制度的準則
d)拉薩報告書(1956)—這份報告書的建議成為後期教育制度發展的根基。它主張通過國家教育制度促進全民團結。馬來文成為主要教學媒介語,全國的學校都必須教授馬來文,並且統一所有學校的課程綱要及考試制度。
獨立後時代(1957—1970)
國家把焦點放在設立一個全國性的教育制度。在以注重團結及成為國家教育政策核心的拉薩報告書建議獲得認同後,大馬制定了1957年教育法令。在1960年,拉曼達立委員會重新檢討拉薩報告書的建議。這份報告書後來成為制定1961年教育法令的基礎。1961年教育法令規定馬來文為所有教育階段的主要教學媒介語及所有學生使用同樣的課程綱要及考試制度。
在1962年,大馬開始實施民主教育政策,注重於讓所有學生都受免費教育。在中學入學考試於1964年被取消後,這項政策擴大成為學生提供9年教育。在1992年起分階段改變上述政策,把普及教育延長至11年。
新經濟政策時代(1971—1990)
實施新經濟政策主要是通過消除各族貧窮及重組社會,達到鞏固國家團結的目標。在這期間,各族都有同等的受教育機會,以期通過教育管道解決社會貧富懸殊的情況。
在1982年,馬來文成為主要教學媒介語的政策全面在半島及沙巴的所有中學實行,而砂拉越則是於1990年實行。英文成為第二語文也開始受到關注。儘管如此,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使用華文或淡米爾文為教學媒介語的全津及半津小學還是可以繼續。
在1979年,內閣研究教育政策實行委員會(1979)重新檢討所實行的教育政策,並建議新策略及方法以鞏固教育制度。
在80年代,硬體設備及公共設施的增加,尤其是郊區學校,提高了國民受教育的機會。為了減少貧富家庭孩子受教育的鴻溝,政府提高了教育援助計劃,包括貸書計劃、電視教育、全寄宿、鄉區寄宿及日間寄宿學校、獎學金、食物援助計劃及健康計劃。
此外,教育部也致力於策劃課程綱要,並在1983年擬出小學新課程及在1989年擬出中學綜合課程。
在1988年,大馬制定了國家教育哲學,以加強鞏固國家的教育方向及目標。有關哲學注重全面及綜合性的教育,以塑造身心情智都平衡的學生。
國家發展政策時代(1991—2000)
在20世紀末期,國家教育經歷了重大演變。通過制定及修改法令,加強實行教育政策的法律基礎。
其中當時所制定的法令包括,1996年教育法令、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法令、1996年國家高等教育理事會法令、1996年國家高等教育基金機構法令及1996年國家學術鑒定局法令;而所修改的法令有1996年大專法令(修正)、2000年瑪拉工藝學院法令(修正)、2000年國家高等教育基金機構法令(修正)。
此外,教育部也於1999年設立精明學校。
在這時期,教育部把教師資格從證書提高至文憑、設立大學預科班學院、社區學院、把蘇丹依德利斯師訓學院昇格為蘇丹依德利斯師範大學及把技職中學提昇為技術中學。
國家宏願政策時代(2001—2010)
國家教育發展歷史中最為重大的轉變是在2004年成立高等教育部。在劃分後,教育部只是負責學前教育、小學、中學、大學預科班及師訓的發展。
此外,影響較為深遠的政策包括,從2003年起,實行英語教數理政策,並開始支付教學獎掖。
教育部也在1996年教育法令(2002年修正)下,從2003年1月1日起,小學1年級開始實施強制小學教育。
在第8大馬計劃下,教育部設立中央學校、宏願學校及特別模式學校。
在2005年,推介JUSA C級校長獎和特別C級教師獎,以提高學校教師的擢升機會。
從2006年起,貸書計劃擴大至所有教師的孩子。
為了在2010年達到50%小學教師及100%中學教師都有大學資格,推行教師再深造計劃,放寬教師通過各種方式,包括遠距離教育修讀學士學位。
在2006年,決定改變國際學校政策,以讓大馬的國際學校成為亞洲區域內具競爭力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