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津和半津學校分別
校地屬於教育部的學校稱為全津貼學校(Sekolah Bantuan Penuh)。這一類的學校可以獲得政府全面的資助,包括行政津貼和發展撥款。資本撥款用於學校硬體設備發展用途。
另外,校地不屬於教育部的學校稱為半津貼學校(Sekolah Bantuan Modal)。這類的學校校地通常是屬於董事會、私人界、州政府和民間團體。
政府只為這類的學校提供行政津貼,如師資薪金及水電費開支,但不給建設校舍和硬體設備撥款。
不過,根據華教人士的辯爭是在教育法令內並沒有全津和半津的字眼,而這兩個詞大概是在70年代末期出現,80年代開始被教育部官員口頭上廣泛使用,但不見於在正式的公開文件。其目的是尋找借口拒絕提供發展撥款,不給予華小建設校舍和硬體設備的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