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從今年開始至2010年,每年分兩階段展開英語教數理科的研究與評估工作;教育部將藉著收集到的資料,建議相關的改善步驟,進而發展且穩定英語教數理政策。
這包括在推行數理以及技術科的政府考試中,全面使用英語。
調查問卷收集資料為期3年
以上通過調查問卷方式來收集資料的工作定在這3年內,在每一年4月份以及10月份的第3週進行(或是4月及10月的25日之前),由各源流中、小學校長以及負責以英語教導數理以及技術科的老師填寫有關調查問卷,作為資料收集的方式。
這也意味著,從今年4月開始至2010年10月,校長以及數理科老師必須完成6次的調查問卷工作。而校長以及負責老師在還未展開另一次的評估之前,必須已針對調查問卷內的項目展開跟進工作。
教育總監於去年12月31日主持英語教數理特別會議後,議決在各源流中、小學,針對英語教數理的教學展開研究與評估,以期進一步改善英語教數理的教學效能。
《星洲日報》通過教育部的官方網頁,發現該部前天(27日)上載有關通告與詳情,同時提供調查問卷供校長以及教師下載填寫。
有關的調查問卷,主要是圍繞在英語教導數理的教學進度以及所使用的教學器材,同時包括校方是否有提供數理科老師以及學生相關的支援計劃,以提昇教與學素質等。
教師須闡明英語能力
在數理科老師必須填寫的調查問卷部分,也會要求教師闡明本身口操以及手寫英語的能力,包括了在每節數理或技術科平均使用英語來教學的巴仙率。
此外,教育部也要求負責老師寫明多少學生在數理課時口操英語,以及註明多少學生有能力以英語來作答數理科試卷。
資料收集完整後
校長須呈縣教育局
教育部是基於在2003年推展的英語教數理政策,第一批在此措施下學習數理科的小學生今年已六年級;不過,根據該部所接獲的資料,認為這項政策並未全面推展,因此便展開這項具持續性的研究與評估工作,長達3年。
當完成調查問卷後,負責收集資料的老師必須把調查問卷內的資料存入電腦軟件內,而校長則必須在資料收集完整後,進行分析與鑑證,然後才呈交給縣教育局或相關單位。
教育局官員會針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與評分,同時再提呈給教育局。教育局也會鑑定各校與各縣的優點與缺點,然後時常與校方及縣教育局展開腦力激盪,改善數理科以英語教學的素質。
獲得高分數的學校將成為其他學校的基準與指南,至於獲得低分數的學校則根據情況與需求獲取輔助計劃。
而在每一次的資料收集結束後,當局也會在這3年內的6月份以及12月份提呈一份完整報告給教育部長以及教育總監。